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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法院潘玉霞审判团队调撤四件新收案

  加班加点、不舍昼夜,廉江法院办案没有暂停键。1月10日,该院潘玉霞审判团队成功调撤四件新收案,从收到案件到调解结案仅用半天时间。

  被告林某某于2017年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廉江支行(以下简称廉江建行)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后原告向被告发放贷款39.6万元用于购买廉江某商品房,并约定每期还款日和还款金额。但截至2019年12月,被告已拖欠2期借款本息没有偿还,原告经多次催收无果后,最后向廉江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借款合同,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及拖欠利息,并判原告对廉江某商品房的本案借款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潘玉霞审判团队于2020年1月10日上午收到该案件后,迅速研判案情,认为案件的被告对逾期不还款的后果只是缺乏一定的认识,可以先通过电话与被告沟通,做好被告思想工作,应当能够调解。于是,潘玉霞审判团队成员张潇马上联系被告林某某,耐心向被告解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告知逾期不还款的后果等,被告经思想疏导后认识到逾期不还款的严重性,马上联系廉江建行负责同志,并当天偿还了逾期的本金利息,原告收到欠款后,当天到法院撤诉,从收到案件到结案仅用半天时间。

  被告揭某某、罗某某分别于2013年与原告廉江市某物业公司签订《某某广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于每月的10日前向原告缴纳物业服务费等。合同生效后,自2019年7月至今,揭某某拖欠物业管理费662元,罗某某拖欠物业管理费915元,经原告多次催收,两被告至今未支付,原告不得不起诉到廉江法院。

  1月10日上午,潘玉霞审判团队收到案件后,经研判案件后发现该两起案件涉及的金额少,具备调解基础。于是该团队同志马上联系两被告,告知他们因拖欠物业管理费,已经被原告起诉,因涉及金额不大,建议尽快缴清,避免承担法律风险。当被告知道自己已被起诉,非常紧张,马上缴清欠款,原告遂到法院撤诉。

  在1月10日上午,潘玉霞团队还收到一宗离婚案件。在原告提交的起诉书写到,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2016年至今无任何联系。该团队成员马上联系被告,告知其已被起诉离婚,如果分居两年以上,感情破裂,是否可以和原告沟通协议离婚,这样可以免除应诉等环节。被告接到法院电话后,马上听从法院建议,先与原告沟通。一个小时后,原被告都联系了潘玉霞审判团队,咨询协议离婚事项,该团队成员认真解答他们的疑惑,原被告当天即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并撤诉。

  潘玉霞审判团队积极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收到案件后,先对案件研判,简单案件能调马上调,该判马上判,绝不拖延,既方便了当事人,又节省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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