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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法定程序,请你配合医生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来袭,全民对公共安全都小心谨慎。

此时,如果你发烧了,你会怎么做?

如果医生建议你作进一步检查甚至要求隔离,你是听,还是不听?

21日,一则追查信息在网上流传,称一名广东饶平籍男子在武汉已有发热症状,但自行离开当地医院回到潮州。消息在朋友圈传开后,引起大家关注热议。

就在这两天,记者也陆续收到一些网友反馈,比如,有网友反映,有人生病到医院看急诊,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测定结果显示可疑阳性,医生建议进一步复检,当事人却一口拒绝,并且一走了之。

对疑似病人可采取防控措施

这样的现象,在近段特殊时期,恐怕不会是孤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来势汹汹,对疑似病人和感染者,要作如何处置?

就在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消息,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将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三类,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信息意味着:对新型肺炎的感染者、疑似病人等,各级政府、卫健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都可以依法采取防控措施,比如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治疗。

根据相关规定,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可以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生活保障待遇;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可以继续在单位领取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拒绝隔离治疗的,后果有多严重?

如果拒绝隔离治疗,会有什么后果?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还明确: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应当进行卫生检查,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逃避检疫,隐瞒真实情况,或是未经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而抗拒隔离治疗、逃避检疫,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被判刑。

我国刑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可处以死刑。

这是特殊时期,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配合医生!

这是法定程序,为了全民公共安全,请配合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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