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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广州海珠区医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为做好2016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01号)的和广东考区、广州市考点有关报考工作的安排以及本区实际工作情况,制订我区有关报考工作计划,公告如下:

  请注意今年网名的变化:1、根据国家医考中心和广东省考区办要求,2016年广东省不开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2、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名成功后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凭《通知单》到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手写签名由报名点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于4月8日前登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填写个人基本报名信息(具体操作请参照附件1),并在该系统上传所需报名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单个扫描件大小应为50kb-120kb),打印《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并手写签名。现场审核期间内,考生应按提交纸质报名材料。3、考生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中上传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下称“《报名申请表》”)必须有系统打印的报名序列号(手写无效),“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亦需填写报名编号。注:现场确认打印《报名申请表》后,网上信息将不再进行修改,请考生仔细核对个人信息。4、考生缴纳考试费实行网上自助缴费模式,考试费缴纳在考生报名资格通过考区审核后进行,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网页提供统一缴费链接,各考点不再另行向考生开单收费;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5);5、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2014版)》的要求,考生提供的证件格式须按2014版执行,详见附件清单。6.自2015年起,医师资格综合笔试考试增加“儿科”及“院前急救”加试,符合相关人员,可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名时自行选择。

  注:网报结束后上述工作未完成者,不予办理确认手续;网上提交的材料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现场报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统一组织考生报考材料到我区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2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2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5日上午8:00—10:00,10:20—12:20;下午14:00—16:00,16:20—18:2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4日上午8:00—10:00,10:20—12:20.

  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考生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中上传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下称“《报名申请表》”)必须有系统打印的报名序列号(手写无效),“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亦需填写报名编号。注:现场确认打印《报名申请表》后,网上信息将不再进行修改,请考生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并在相应地方签名确认。

  1.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2014版)》执行。

  2.考点将继续加大查处违规挂靠考试行为的力度。对于违规挂靠考试的考生或机构,如经核实,将依照有关分别给予严厉处罚。其中给予考生处罚最高可取消当年报考资格、之后两年内不允许再次报考。

  2、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

  4、申请表不得手写涂改。有信息修改需求时应在《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并重新打印,由考生本人重新签名确认。

  说明:1、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所有对应信息一致,如毕业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入学及毕业时间等。

  3、持《中专自考毕业证书》报考的,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同时间段的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书。

  4.1 入学时为军人身份的复员或转业、,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复印件;

  4.2 军队学历为大专及以下学历,应提交原入学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

  4.3 军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说明:1、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

  3、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4、中国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注: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在4月30日前为可在线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的有效证件(不含户口本)。

  说明: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第5页:经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2015年准考证复印件

  说明:1、确因特殊原因未在时间内备案的,应由试用单位书面陈述未予备案的原因,同时提交试用单位2015年10月-2016年2月期间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缴纳社保单位应与试用单位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已在原试用单位报备案的(省内流动),除提交在原试用单位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外,还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原试用单位为省外医疗机构的,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4、上年度已在我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今年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去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替代备案表。

  第6页:多个试用单位的,应同时提交相应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二)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第1-6页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第7-9页材料:

  说明:1、填写该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说明:《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第10页: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还应提交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说明:1、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以及《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注:以应届研究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当年8月31日前到考点办公室(地址:荔湾区西华534号,咨询电线)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4、颁发考生毕业证书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办学资质的要求,与有关文件不符的,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另要求:考生应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上传资料后,须打印报《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并装订在报考纸质材料的最后一页。

  (一)每份考生报名的材料复印件应按上述顺序排列并在左侧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每页材料的右下角须注明“第×页,共×页”。网上填据和提交材料要求一致并且不得缺、漏项,否则可视为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二)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原件后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单位审核公章。报名点须审核考生复印件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公章,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给考生。复印件上的相片、印章、字符等必须与原件一致,完整且清淅可辨。

  2.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在广东卫生人才网上上传报考类别所需的各种材料,要求用原件彩色扫描,务必扫描件清晰可见。

  3.在报考过程中,如接到上级的新或变化事项通知,我局将及时通告,希各有关单位及考生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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