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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余歆桐诉你及广州中幼教育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龙凤街宝欣托儿所、芳合同纠纷一

  本院受理原告余歆桐诉你及广州中幼教育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龙凤街宝欣托儿所、芳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粤0105民初3637号],原告请求被告广州中幼教育有限公司返还学费8972元及利息;被告广州市海珠区龙凤街宝欣托儿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你与芳在对被告广州中幼教育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17年8月29日上午8:45在本院第3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并在新华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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