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广州文化  娱乐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广州市郭际娱乐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恺旋西餐厅、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广州市郭际娱乐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恺旋西餐厅、广州市增城泰裕雅服装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达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参见附表);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0000元(共10首,详见附表);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0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63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