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广州文化  娱乐

广州市舜宇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和上诉人广州市好声音娱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你和上诉人广州市好声音娱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及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1民终53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上诉人广州市好声音娱乐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原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好声音娱乐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