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杂谈

有关诚信研考,《刑法》法条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将于2019年12月21日-23日举行。日前,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要诚信考试,遵纪守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是国家统一考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考试违规作弊行为做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增设并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增设并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其中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条也对考试作弊处罚做了明确规定。

  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守法遵规、诚信应考,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研究生考试的公平公正。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