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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提交2016年度报告的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有关,现将企业和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提交2016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16年12月31日前经市工商局及直属、各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网址:)“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填报”栏目,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网络或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选择纸质报送的个体工商户,向辖区市场监管所申领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给该市场监管所。

  二、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通过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和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网址:)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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