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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庆明诉被告广州市奕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华、广州市旭璁信用有限公司、黄丽欢

  广州市奕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华、广州市旭璁信用有限公司、黄丽欢、江秋爱:

  本院受理原告陈庆明诉被告广州市奕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华、广州市旭璁信用有限公司、黄丽欢、江秋爱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2017年9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一号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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