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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关于做好2017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注销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将于8月1日-30日进行录取结果注销和补录(注册入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在统一投档录取阶段被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未在时间内注册报到的,由招生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上注销其录取资格。

  (二)中职学校补录工作由广州市招考办统一组织管理,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采取注册入学的形式进行。各招生学校的补录计划数,按统一投档录取阶段后的该校剩余计划数与该校录取注销数之和计算。

  (三)未被录取的广州市中考考生、已被中职学校录取但要求放弃原录取结果的考生、未办理升学报名手续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以及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均可参加补录。每个学生只能注销、补录一次。

  (四)为确保中招数据的一致、准确,所有注销、补录的信息必须录入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对未办理升学报名手续要求参加补录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以及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招生学校必须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录入学生的基本信息数据,方可进行补录。

  (五)各中职学校补录省内其他地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我省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一律在省招生平台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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