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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毕绍强与被上诉人谢炳豪、原审被告广州福健达健康信息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上诉人毕绍强与被上诉人谢炳豪、原审被告广州福健达健康信息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终51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毕绍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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