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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

【广州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

  原标题:【广州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逾期不提交相关报表的企事业单位,在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格等方面将会受到影响。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

  2.在我市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3.在我市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执行2020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行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9〕258号)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工信便函〔2020〕3679号,附件1)要求,做好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运行监测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产业发展态势,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我市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2021年月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统计中所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本制度统计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

  2.在我市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3.在我市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主要统计内容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本统计制度按报告期分为年报和月报。年报为2020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统计数据;月报为2021年度每月1日至月末统计数据。

  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1年月报表按国家统计局批准颁发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填报。

  报送时间: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广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综合服务平台),广州市软件行业协会于2021年3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及时了解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判断行业发展态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全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重点企业,列为2020-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联系企业,其中我市共61家企事业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

  纳入重点联系的企业要加强组织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月度统计直报工作。每月15日前,报送重点企业月报数据。

  请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事业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本次统计工作,按期提交2020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及2021年统计月报。逾期不提交相关报表的企事业单位,在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格等方面将会受到影响。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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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广州市统计直报网
  • 编辑: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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