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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于开展2022年绿色发展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于开展2022年绿色发展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对获得国家、省、市资助或奖励的低碳化、循环化、绿色化改造项目,按项目获得资助资金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且实际投入超过100万元的节能改造项目,对用能单位按照不超过年度节能量(折算成能源费用)30%的标准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建设运营的新能源利用设施,根据装机容量,对投资运营方按照不超过每瓦0.3元的标准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审计的用能单位,按不超过已支付费用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并与广州市能源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的用能单位,按不超过已支付费用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穗天府规〔2020〕3号)有关规定和我局工作实际,现决定开展2022年绿色发展政策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本申报通知所涉及的政策条款为《广州市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的第53、54条。

  政策支持对象是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纳统的企业和机构,实施绿色应用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提升能源利用水平的用能单位。

  (三)获支持年度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企业,本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四)申报单位和组织申报本专项资金支持,应承诺五年内不将注册登记地址迁出天河区,不改变在天河区原有的纳税纳统义务。如有违反应全额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5、根据申报页面要求填写和上传相关材料(请办事人员在平台上及时查看反馈结果,及时按要求更改或补齐资料)。

  6、接到关于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指定地点,请确保网上上传材料与线下递交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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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天河门户信息网
  • 编辑: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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