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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刑事速裁法庭依法审理12起案件

3月22日上午,广州黄埔区刑事速裁法庭再次开庭审理,当庭宣判12宗刑事速裁案件。

刑事速裁程序 高效审结12案

3月22日上午,12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在位于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执法办案中心的刑事速裁法庭集中开庭审理。因该12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符合刑事速裁程序的条件。

黄埔区人民法院启动刑事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仅用时2小时就审结了12宗案件,有效节省了司法机关刑事诉讼资源,也有效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夏某庭审结束后说:“没想到审理过程这么快,压在心里的石头一下子就放下了;我会认罪认罚,洗心革面。”

“一站式”办案 高效率审判

2020年,黄埔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四部门依托执法办案中心及速裁法庭,密切配合、有序衔接,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刑事速裁法庭的设立,大大缩短了刑事案件从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各环节的空间距离和时间长度。

公、检、法充分利用速裁法庭这一平台,对适用速裁程序的认罪认罚案件,公安机关快速侦查、检察机关快速起诉、法院集中审判并当庭宣判,进一步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节约了刑事诉讼的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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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是修订后的刑诉法新增的一种诉讼程序,是完善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举措。

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程序特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公诉案件相关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为10日,且应当当庭宣判。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李斌 杨晓虹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李凤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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