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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Talk|她用生命敲响早婚警钟

在夫家和娘家商量退婚后退还彩礼和赔偿之事当天,四川雅安市荥经县新添镇庙岗村17岁女孩小泽(化名)喝下农药。然而,小泽的意外之举似乎并未改变其他人的行为轨迹。据媒体报道,第二天,她的“公公”拿着娘家退还的6.34万离开,剩余15万,娘家答应10个月内付清。

这是一场怎样的“婚姻”呢?2018年12月,14周岁的小泽按老家传统婚俗“结婚”了,嫁回到凉山州甘洛县。对于结婚年龄,《民法典》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然而,早婚在当地仍时有发生。殊不知,即使当事人出于自愿,只要未达法定年龄结婚的,依然没有法律效力。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双方父母作为这场悲剧的制造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月19日21时,小泽的生命走到尽头。一场“婚姻”虽已终止,但其影响仍在继续。小泽的父母作为主动悔婚一方,不仅要退还彩礼,还要赔偿“夫家”办婚事的损失。另外,小泽生前所育的孩子,没有了妈妈的养育,让人担心其今后的成长。事实证明,早婚容易引发法律纠纷和社会问题。在此背景下,高价彩礼更容易导致返贫,并滋生各种违法犯罪现象。如今,对双方家庭来说,人财两空,这教训岂不惨痛?

有人说,婚俗问题的实质是发展问题。经济发展了,文明进步了,丑陋的婚俗就会消解。从小泽事件来看,早婚和家贫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把孩子推入早婚“牢笼”,如何指望他们的身心获得良好的发展?遏制早婚,要治理贫困。治理贫困,离不开改变婚俗。地方政府不但要大力发展地方经济,还要不遗余力移风易俗,改变人们的思想意识和精神面貌。

早婚暴露了乡村治理的短板。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然而,丑陋的婚俗已被人们默然接受,并成为某种潜规则,劝阻、制止早婚就难以发生,保护未成年人的警报就难以拉响。此时,父母的监护和家庭教育已经缺位,地方政府、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就必须承担起责任。尤其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处在乡村治理第一线,有必要运用村规民约拿出举措,有效遏制早婚和高价彩礼的风俗。

对未成年的保护,全社会都负有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当所有这些机制发挥出作用,悲剧就会得到最大限度的避免,“无知的循环”便会及早终结。

文/广州日报评论员 杨博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莫伟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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