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与12345热线联合开展“五一”劳动节工会法律服务活动
为帮助全市广大职工维护合法权益,4月30日上午,广州市总工会与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联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会法律服务活动,市工会律师团团长江点序、“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蔡飞、市工会律师团副团长欧阳锋、市职工“金牌贴心人”许文华4名工会“重量级”专家律师到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话务现场接听群众来电。
在两个小时的时间内,4位律师共接听41通群众来电,其中咨询假期福利的诉求8件,如市民反映单位因部门撤销,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实行工作六天休息一天,周六安排上班8小时,五一假期只休息一天,其余四天上班,咨询单位是否应发放加班费等问题;反映劳动合同纠纷诉求6件,如市民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满10年,现距离退休年龄不到10年,单位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市民咨询单位做法是否合法等问题;反映劳动纠纷、拖欠工资25件,如市民反映其供职的企业法人变更,现单位法人及原单位法人均不支付其工资等问题;此外,群众还来电反映工伤医疗、生育保险方面诉求2件。对于群众的每一个来电,律师们都认真聆听,并给予专业、耐心、细致的解答,得到群众的充分肯定。
接电案例一
市民诉求:2020年4月入职,单位与其签订3个月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2021年4月28日单位告知市民工作到4月30日,之后将解除劳动关系,市民咨询单位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条例进行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任何过错辞退,市民可以提出经济补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主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赔偿。建议市民通过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可要求单位为其购买社保。
接电案例二
市民诉求:其家属社保已缴够15年社保费用,但尚未到达退休年龄,2021年1月入职另一家单位,签订三年的电子劳动合同,约定半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发现患重疾,目前正在医疗康复期,现单位让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不肯开具离职证明,拒绝配合其家属申领失业保险金,市民咨询单位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医疗期至少三个月,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市民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提供离职证明。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黄庆 穗政数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苏俊杰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马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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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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