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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 | “上班打伞”也是一种善意的提醒

近日,“女员工担心走光上班打伞竟被开除,要求公司赔偿33.5万元”一事引发网友热议。

此事确实有些曲折。张女士所在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就位于张女士工位的上方。张女士认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公司高管是男性,其所在位置容易走光,于是便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对此,公司自然有意见,几个来回之后,公司就以张女士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而张女士认为,其他方位的摄像头也可清晰拍摄到其工位,打伞的行为并未影响到公司管理目的的实现,并无严重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并以此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5124元。此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驳回张女士的再审申请。法院认为,公司解除与张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合法合理,张女士诉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理据。

此案之所以受到关注,不仅与案情有关,更因为人们越来越重视个人隐私的保护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网友认为,如果张女士担心走光,可以上班时多穿点,没必要打伞,这样就不用如此费神地打官司;还有网友则表示,虽然法院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全无不妥之处,公司完全可以用一种更为和缓、更为人性化的方式,来回应张女士保护个人隐私的诉求,如考虑为其换一个更有安全感的工位。

尽管网友们的“七嘴八舌”不见得都对,但有一点值得肯定,那就是网友多是从化解纠纷的角度来看待此事。而在此案中,可以看到双方明显的对立情绪。先是张女士用伞遮住摄像头,接着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其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不果后,又连续两天书面向其发送《警告信》,然后在此情况下,张女士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达十多个工作日,最后张女士被扫地出门——从2019年6月24日装摄像头,到同年7月17日解除劳动合同,短短一个月不到,矛盾便在“对立”中迅速激化。

对话,而不是对立,不仅于员工有益,亦于公司发展有利。

此案不仅是一堂职场法治课,也是一堂职场纠纷化解课。公司的管理,难免会与员工的个人诉求之间产生冲突。面对冲突,对立只会两败俱伤。正如此案,无论张女士,还是公司,其实都是输家。张女士失去了工作,而公司何尝不是失去了一位效力近6年、已跻身中层管理干部的业务骨干。如果双方选择对话,共同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那么,不仅事情不至于发展到如此地步,而且公司内其他人也能从中感受到公司对员工的尊重。对话,而不是对立,不仅于员工有益,亦于公司发展有利。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胡俊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刘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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