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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赢了官司却输了风度

张某入职深圳某公司,其工位上头装有摄像头,因担心走光,上班打伞,公司两次警告无效将其辞退。张某起诉要求赔偿33万余元。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张某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从法理上看,法院判决不支持女员工的诉求是合理的,也有不少网友表示,怕走光只需穿多一点即可,没必要打伞。但是,在对此事的处理上,公司只考虑了自身的合法性,并没有从员工的角度来考虑过问题,其强硬态度多少有些让人觉得不舒服。

我们常说管理是一门科学也是艺术,这就意味着,它强调的不仅是绩效,更应该人性化,具有灵活性,只有关心人的价值、人的成长与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增强归属感。

这件事情说到底,是员工隐私权与公司摄像头之间,如何平衡的问题。在遍布摄像头的环境下工作,女员工担心走光,这种心理实属正常。就算这位女员工高估了风险,公司完全可以用更和缓、更人性化的方式来处理,比如考虑给她换个更有安全感的工位。可是公司却让她顶着雨伞带着情绪工作了十来天,还因此对簿公堂。公司的确是赢了官司,可是,如此管理,会不会有其他的负面影响,就很难说了。

广州日报∙新花城评论员 谭敏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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