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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名下银行卡给他人诈骗用!一男子获刑9个月

用自己的身份证开通电话卡、办理银行卡,再卖给他人,就能赚几百元、几千元,你心动吗?

当心得不偿失!

记者今日从广州花都法院获悉,一男子为此就被认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售卖名下银行卡给他人诈骗用

2019年10月,杨某(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聂某,询问其是否有银行卡可卖,并称其收购银行卡是提供给网络犯罪活动收钱用。被告人聂某得知卖卡还能挣钱,便答应了,前往银行用其本人身份信息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绑定手机卡,以400元的价格将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卡出售给杨某。2020年,被告人聂某再次以1000元的价格将三张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卡出售给杨某,以800元的价格将一张银行卡及手机卡、U盾出售给冼某(另案处理)。

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有7名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其中就有458721元的被诈骗资金转入了被告人聂某出售的上述银行账户内。

花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聂某的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判决聂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2200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犯罪呈高发态势,多数电信网络犯罪均需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因此购买银行账户成为了网络犯罪分子规避自身风险的方式。不少人因缺乏法律意识,为贪图利益将个人办理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出售、出租给他人,殊不知,这些行为恰巧为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切勿贪图一时小利,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提供自己的微信、支付宝、银行等账户帮他人收取资金,否则,自己有可能就成为了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最终锒铛入狱。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章程 宁宇、郑斯琪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章程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钱佳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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