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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11月1日下午,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这是该市自2015年12月30日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公布实施的第四部富有地方特色的实体地方性法规。

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江壮宏围绕《条例》制定必要性、形成过程、主要亮点等做情况介绍,云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施东红出席发布会就《条例》的贯彻实施做工作部署。会上,江壮宏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云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江卓君主持。

江壮宏表示,近年来,云浮市紧扣省委赋予云浮“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的目标定位,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工作部署,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村庄面貌有了一定改善,但村庄建设仍然缺乏科学的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薄弱,一户多宅、违建乱建、风貌杂乱现象比较突出。市人大常委会将此《条例》列为2020年的重点立法项目,旨在通过地方立法明确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具体要求,解决云浮市村庄规划存在问题。在立法过程中,云浮市委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对《条例》的立法工作多次听取汇报,明确提出具体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开展了广泛的调研、深入的论证、反复的修改。江壮宏还表示,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在推动乡村振兴方面,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强化人大对立法的主导,在立法上突出三方面特点:一是坚持科学立法,立足市情实际;二是坚持务实管用,提高立法质量;三是坚持地方特色,形成法规合力。

施东红表示,《条例》将为云浮村庄规划建设提供法治引领和保障,《条例》颁布实施对于促进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云浮市各级政府、部门将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探索乡村振兴的新路径,全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严格落实《条例》的实施责任,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为聚力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做出新贡献。

《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分为总则、村庄规划、村庄建设、宅基地管理、村庄公共建设保障和促进、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五十七条。主要有三个亮点:一是《条例》全面贯彻中央精神。《条例》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央农办等部门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作为立法重要参考,把村庄规划的编制要求、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等最新的中央文件要求转化为具体条文;二是《条例》可操作性强。为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调研组坚持问题导向,实地走访了全市具有代表性的十多个村庄,召开多场座谈会,听取了县(市、区)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和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的意见和建议,找准了云浮市村庄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在法规条文里对发挥村庄规划的指导作用、建立精准有效的规划审批与监管、塑造村庄风貌、村庄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和精细化管理、建设公共设施等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置,增强可操作性;三是《条例》地方特色鲜明。《条例》设置了三项充分体现云浮市地方立法特色的制度,分别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对自然村规划编制做出要求并规定要进行人大监督。对村庄规划的要求细化到自然村,体现云浮特色。

《条例》于2021年7月30日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已发布公告,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于敢勇 :伍廷显、胡碟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于敢勇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杨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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