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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诉张栋伟侵犯名誉权案今日开庭

网易诉张栋伟侵犯名誉权案今日开庭

  近日,网易与自媒体人张栋伟围绕名誉权之争展开互诉,引发外界关注。8月10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网易诉张栋伟侵犯名誉权案。

  今年4月29日,自媒体人张栋伟撰写文章《网易,好好做个人吧》,以为互联网从业朋友“两肋插刀”为由,在文中指称网易云信通过广告投放伪装成“腾讯会议”网站“对用户进行拦路打劫”,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还历数了种种“网易往事”,称“163邮箱是被丁磊据为己有”“暴雪放弃九城,选择网易的缘由,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网易蔑视创造价值的部下”,等等。该文在张栋伟的微信公众号、搜狐号、百家号、知乎专栏等各大自媒体平台上进行了发表。

  对此,6 月 23 日,网易方面对外发布声明称:对于张栋伟指称网易云信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网易表示“网易云信未曾购买‘腾讯会议’搜索关键词优化”;而对于张栋伟所述涉及163邮箱和暴雪的内容,网易回应称“名的转让是正常的商业交易,2000年网易自行开创了域名后缀的网易邮箱”,而“暴雪选择与网易合作,完全是九城代理合同到期后,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正常商业活动。”

  同时,网易方面表示,张栋伟多次编造事实、持续传播针对网易的不实内容和恶意解读,已对网易声誉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公司已对张栋伟侵犯网易名誉权提起诉讼,索赔50万元。“公司不想陷入口水之争,是非曲直将交由法律公器来裁决。”网易在声明中写道。

  6月23日当天,张栋伟收到广州互联网法院的短信通知,得知网易起诉了自己之后,随即撰文《网易,这次还真的不要脸面了》,并再次将《网易,好好做个人吧》原文重新进行发布。同时,张栋伟还将网易起诉其名誉侵权案件的开庭信息发布在微博、自媒体微信群等多个公开渠道,并表示将持续发布网易及其CEO丁磊相关文章。

  此后,张栋伟于6月27日、7月11日连续发布文章《张栋伟致网易的一封信:让你做个人还真难》《网易往事:张静君在哭》,矛头直指网易公司,并表示自己“无奈树欲静而风不止”“只能应战”。

  7月22日,张栋伟再次发文称,网易于6月23日发布的声明中,对其进行“贬损”,并表示已经起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即网易)侵犯其名誉权,要求网易赔偿其精神损失。据悉,此案已在广州互联网法院立案,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事情发展至此,网易与张栋伟的这场名誉权之战,已经箭在弦上,至于孰是孰非,一切需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对于张栋伟和网易之间的这场讼战,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研究员、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马颜昕认为,法律并非完全禁止主观性的表达,而是禁止通过违法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所谓违法手段,在实践上一般体现在虚构事实和使用侮辱性语言两个方面。虚构事实比较容易鉴别。以网易和张栋伟的名誉侵权纠纷为例,如果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指控存在虚构事实的成分,并导致被虚构事实一方的社会评价降低的,无疑是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但是,对于是否使用侮辱性语言,就存在尺度把握的问题。这一尺度取决于社会对于语言的一般理解,也取决于表达自由和监督的限度。如果超越了这一限度,就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市盈科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专委会副主任王明芝则认为,如果在网络空间中编造和散播虚假信息抹黑企业或他人,以爆黑料为名向他人索要财物等行为,涉及侵犯企业或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或财产权,轻则属于民事侵权,重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侮辱、诽谤等刑事犯罪。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近年来,企业与自媒体之间的诉讼时有发生。有统计显示,仅2017年7月一个月内,就爆发了4起讼战,百度、滴滴、瓜子二手车和摩拜,均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自媒体。

  而随着此类讼战的标的额级别不断提升,在社会上引发的关注和讨论热度也在持续升温。这其中影响比较大的包括:2017年10月,阿里起诉多家自媒体账号,要求涉诉账号停止谣言传播、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分别索赔人民币100万元;2019年6月,刘强东状告微博大V赵盛烨侮辱诽谤索赔300万元;2019年7月,腾讯起诉自媒体人马继华名誉侵权索赔1000万元,等等。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如今从微博、微信公众号到各类视频内容,社交媒体的新平台、新形式为个人在网络上发声提供了极大便利,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人逐渐成为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自媒体人。而在这种享有充分表达自由的网络空间下,如何做到让网络言论自由不僭越法律的边界,正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话题。

  在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商希雪看来,网络空间治理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自媒体的规范发展与网络空间治理密切相关。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均对自媒体从业者行为规范提出具体要求,完善数据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管理等平台主体责任。

  在此方面,国家网信办此前已多次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展“自媒体”专项整治行动,如“网上垃圾信息清理”“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网络低俗内容专项整治”“网络清屏”“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等,初步遏制了自媒体乱象。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除了从法律上规定处罚措施,最重要的还是让好的自媒体获得扶持,让不好的自媒体逐渐被淘汰,让杜绝谣言、标题党、蹭流量、网络暴力等行为成为社会大众的自觉,这样那些劣质自媒体自然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当然,这个筛选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网络空间治理的背景之下,对于自媒体来讲,既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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