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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居住证不再随到随办!登记住满半年方可申领!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3)、居住在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房产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具体计算方法是依托“信息系统”,以系统居住登记日期为准,在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有效的情况下,在统计当日往前推算1年内,在广州市区内有效居住登记累计满半年的。居住在旅馆业(或租赁式经营单位)、在学校就读的、自购房的,参照此方法计算“居住半年以上”。

  在广州市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填写《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表》,在“信息系统”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居住证:

  1、在宾馆旅店等旅馆业住宿(或租赁式经营单位)的,凭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能核定办证人住宿登记已满半年的,由旅馆业属地通过旅馆业住宿登记系统进行核实,情况属实并盖章的。

  3、自购房的,凭《房地产权证》登记日期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核定已满半年的。

  4、持有效广州市人才绿卡的,一般不需办理居住证,但依申请可直接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流动人口,可以依在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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