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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居住证办理指南

广州居住证办理指南

  来穗人员到达广州后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可申领《广东省居住证》。即先申报居住登记,再申领居住证。

  注: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居住登记不用满半年也可办理居住证:①缴纳社保满半年;②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

  1、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员,可申报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2、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经核查属实的,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领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5、根据申领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居住(或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证明材料种类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的,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流动人口可凭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居住在直系亲属自有产权房屋的,受理单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无需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最少材料即可。〕

  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居住地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等。

  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学生,提供其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或者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进行申报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广州来穗局”微信公众号→来穗通)。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自受理日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到申领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东省居住证》。

  注: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需签注一次。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1)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

  (2)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并领取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居住证】获广州居住证网办入口/指南、居住登记办理入口、续签/补办指南、时长查询、进度查询。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的街(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然后到实际居住地的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居住证。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进行申报办理居住证申领

  居住证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相片等6项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可以前往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近日广州市公安局、市来穗局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6年9月26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年3月19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该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保,缴存公积金、提取公积金和使用公积金、享受义务教育等。具体作用详见正文!

  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稳定居住、连续就读等条件的,在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基础之上可以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人可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

  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保公积金、义务教育、)乘坐国内航班等,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导语】:办理广州市居住证需要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后才能申请,但如符合两种情况,居住登记可不用满半年。

  来穗人员到达广州后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可申领《广东省居住证》。即先申报居住登记,再申领居住证。

  注: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居住登记不用满半年也可办理居住证:①缴纳社保满半年;②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

  1、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员,可申报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2、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经核查属实的,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领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5、根据申领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居住(或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证明材料种类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的,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流动人口可凭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居住在直系亲属自有产权房屋的,受理单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无需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最少材料即可。〕

  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居住地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等。

  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学生,提供其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或者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进行申报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广州来穗局”微信公众号→来穗通)。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自受理日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到申领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东省居住证》。

  注: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需签注一次。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1)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

  (2)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并领取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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