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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因之影响的劳动权利义务

广州市202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因之影响的劳动权利义务

  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广州市2021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3786元;部分社会保险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广州市2021社保年度部分社会保险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757元。住房公积金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在岗职工月平均的300%,即广州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3786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在广东地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生活护理费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另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使用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该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因广州市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省的标准,故应适用广州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是一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在计算一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时,均与本人工资挂钩,而本人工资又需要与职工平均工资对比,因此,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会影响前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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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广州人均生活费
  • 编辑: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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