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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办理须知

《六安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办理须知

  在新建商品住房预告登记(新建商品住房转移登记)或存量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后,即可申报。

  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除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待审核后退回);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在编证明,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人员需提供经备案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4.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书,购买存量商品住房需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待审核后退回)。

  1.申请人先到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窗口,对住房楼盘地块属地进行认定、申请补贴住房进行核定,然后由该窗口人员告知申请人去楼盘属地人社局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申请。

  2.实行首问负责制,如不属于本属地楼盘,不动产中心窗口指明申请人到楼盘属地不动产中心办理。申请人可电话和现场咨询市不动产中心自己住房所在属地。(待网上申请平台开通后,将重新优化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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