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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区稽查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区稽查局)

 

情浓时,海誓山盟;情淡时,形同陌路。情在浓时淡不了,情到淡时却难浓。情事难面对,也就是情何以堪!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于7月5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挂牌后,承继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邮政编码:510623,联系电话:020-38006100。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46号,邮政编码:510030,联系电话:020-83637000)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吉祥路办公区。

三、2018年7月5日挂牌后,正式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广州市税务局专栏(网址:gz.gd-n-tax.gov.cn),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old.gd-n-tax.gov.cn/pub/001025、www.12366.gov.cn),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old.gdltax.gov.cn/gztax)停止更新和受理业务,相关功能由新启用专栏承接。此前在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提交的依申请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等受理结果仍在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和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

挂牌后,将启用广州税务服务号微信服务号、广州税务微信订阅号、广州税务新浪微博,原广州国税微信服务号、广州地税微信订阅号、广州国税和广州地税新浪微博、广州国税腾讯微博停止使用,相关用户、功能、数据分别迁移至广州税务服务号微信服务号、广州税务微信订阅号、广州税务新浪微博。原广州税务企业号继续使用。

四、纳税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信访诉求,均可以信函方式统一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邮政编码:510623),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可以信函方式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46号;邮政编码:510620),或分别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我不愿回头你看不见的哀伤,仿佛你不想记起我忘不了的遗忘。你说这就是童话,是时光许诺了沧桑年华,忆昔落泪依繁花伊几世梦剪西窗露,阁楼望月搁相思隔千年一段尘缘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20-38002330;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联系电话:1236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检举电话:12366;

在爱情的世界里,我一无所有,也一无所知,在情感的小站里,我愿你是第一位来客,也是永远的主人,伴着我宠着我;一生一世!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举报电话:020-38002282;

信访诉求,联系电话:020-38002313。

五、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区、南区、西区、北区、中区稽查局,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二、三、四、五稽查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印花税收讫专用章。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受委屈几乎是一个人成长最快的途径,吃下去的是委屈,消化掉后得到的是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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