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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荔湾区金盘布业贸易商行、胡锦仪、广州市荔湾区福超布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1民终14516号民事,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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