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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招聘4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作为荔湾区白鹅潭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国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广州市户籍优先。

  5.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本次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单位薪酬制度执行,按国家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花蕾99号9楼)综合部。

  2.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提交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及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3.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取消聘用资格。

  4. 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时间:2017年7月4日7月5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二)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花蕾99号9楼),具体地点电话通知。

  根据面试结果对拟聘人选进行组织研究,主要研究调查其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最终决定是否录用。

  按事业单位公招人员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进入聘用环节。

  以上程序均合格的人员,在提供机关出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学历认证报告后,与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签定劳动合同。如在组织研究、体检等环节中不合格的,按面试情况依次递补。

  公开招聘的编外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期一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工作人员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原标题:荔湾区白鹅潭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职位表及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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