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广州文化  文化

上诉人广州轩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万达希尔顿酒店、

  珠海和元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首东时尚文化有限公司、世名之星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轩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万达希尔顿酒店、原审被告珠海和元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首东时尚文化有限公司、世名之星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终4071号民事,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800元,由上诉人广州轩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