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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开选定广州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历史资料片制作项目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加强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根据《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选定招标代理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穗文广新〔2015〕198号)的和“公开、公平、”的原则,广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历史资料片制作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历史资料片制作项目

  1、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谈判、磋商、评审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助合同签订等事宜。

  2、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近3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市招投标中心网有行为记录的招标代理单位。

  4、近三年内具有出版服务类项目的招标业绩证明,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复印件)。

  5、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如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则需有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被委托人身份证。

  6、被委托人经人事或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的个人职工养老保险手续。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随带原件核对,未提供原件的其复印件无效。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候选资格。

  2、项目单位负责人组织召开招标代理候选单位见面会。采用随机抽签方式,对候选单位进行依次排序,排名第一的为中选的招标代理单位。如排第一的招标代理单位放弃获选资格,则由第二候选招标代理单位获取招标资格,以此类推确定招标代理单位。

  1、认真负责地完成招标代理全过程,对所编制的招标文件及项目清单能够严格把关并承担相关责任。

  3、中标的招标代理单位在中标后如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终止代理事项并拒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人有权重新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4、本次抽中的招标代理单位应在确定招标资格3天内与项目单位签订招标代理合同,违约者视为自动弃权。

  1、递交时间: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不受理材料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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