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广州文化  教育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与普及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与普及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语言文字工作和各条战线一样,迎来了改革创新、发展进步的大好时期。实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改革开放政策,使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加快。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教育和科学文化水平,对进一步加快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的普及、加大国家通用文字――规范汉字的推行力度,提高全社会整体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世界信息化的发展,把加强语言文字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提到了重要位置。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需要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语言权利,促进社会语言生活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措施等根据变化了的新形势适时进行调整,使语言文字工作焕发出生机与活力。

  首先,进行了拨乱反正的工作。逐步开始恢复“”期间受到严重破坏的地方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停止“”中酝酿、制定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在教学和新闻出版领域的学习、使用,在教育战线开始着力加强普通话推广力度,在社会应用领域着手纠正文字使用混乱等现象,巩固新中国成立以来语言文字工作的成果,并开始探索新形势下工作的新途径。

  第二,对建国以来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反思总结,结合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新特点、新需求,确定了“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基本工作方针。

  第三,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逐步明确了语言文字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尊重规律、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确立了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奋斗目标: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205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四,立足于监管、建设、推广、服务的宗旨,语言文字工作思路更为明确,形式进一步丰富,空间不断拓展。以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为核心,与教育、文化和信息化相结合,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在实施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基础上,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与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相结合,开展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研发汉语综合能力测评体系,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改革开放30年来,语言文字工作方针、任务、目标、思路和方式手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法规体系及贯彻法律法规的基本措施从无到有,开创了崭新的局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和普及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线年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始施行,该法确定了普通话、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基本语文政策。《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领域和广播电视、广告、地名等领域的法规、规章中也对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做出了明确规定。截至目前,我国已有31部地方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法规或规章出台。上述法律法规为维护公民语言权力、促进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了重要保障,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与普及工作走上了依法行政的轨道。

  (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初具规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几经调整,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教育部主管国家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国家语委并入教育部,对外保留牌子”。教育部内设两个职能司局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国家语委委员、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议制度发挥议事协调和咨询作用。截至2007年底,30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全国三分之二地(市)、县(区)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多数大中城市工作机构延伸到区(县)、街道(社区),工作队伍总体上得到充实加强。初步形成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相互配合的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宏观管理运行机制。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总体上得到加强。

  (三)规范标准、应用研究和基础工程建设成果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布《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及信息处理用汉字字符集,制定公布《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标点符号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等,为教学、出版、信息处理及社会相关领域提供了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参照。这些标准的执行,有效提高了相关领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除此之外,汉语拼音被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联合国秘书处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确定为用罗马字母拼写中国人名、地名的国际标准,在我国的对外交往中发挥了桥梁作用。

  (四)教育在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方面的基础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两轮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要求,配合推进素质教育,更多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培养目标、教学和教师基本功训练等环节,渗透到德智体美等活动中,加强在教学、管理、督导等方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将普通话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纳入教师资格要求,强化了师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启动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进行提高教师、大学生规范汉字应用能力及中小学生口语交际能力和汉字书写能力的探索;依托高校进行语言应用监测与研究,推动应用语言学人才培养。教育已成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普及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普通话已成为主要教学语言和多数城镇学校的校园语言,规范汉字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主导用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和普及也为普及教育、提高受教育者的语文能力和素养提供了有利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实施目标管理、量化评估,以推动城市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率先实现2010年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为目的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在全国范围展开,210个城市的城区通过评估率先达标,极大促进了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在较大范围的贯彻实施。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管理规章和相关管理办法出台,2200多万人次参加了测试,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等实行了持普通话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大批公务员和窗口服务行业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极大促进了普通话的普及和应用水平的提高。经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决定,每年一度举办全国推广普通线个省(市、区)都组织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活动形式不断创新,影响不断扩大,社会效果显著。结合四个传统节日开展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引导参与者通过诵读亲近、了解经典,提高普通话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尝试开展针对特定行业人群的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研制汉语综合能力测评体系,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提高全民族综合素质服务

  (六)监督、引导、服务社会语文生活取得成效。开展并完成“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工作,发布调查数据,初步掌握了我国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数据,为全面把握语言文字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根据社会语文生活空前活跃、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加强组织对外文、网络语言、新词新语、方言等使用的监测研究和积极引导,促进社会语文生活的健康发展。对语文政策进行跟踪研究并加强与港澳地区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对外汉语教学有关工作;参与地名标准化以及盲文、手语的调研和规范化工作。开通“中国语言文字网”,初步建成全国语文工作政务信息化网络系统,编印《语言文字工作简报》《语文信息》,组织《汉语拼音方案》公布45周年和50周年、国务院公布《汉字简化方案》和发表《关于推广普通线周年纪念活动,扩大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影响。支持相关学术团体、科研机构举办活动、开展科研、进行监测,壮大了语言文字工作队伍。

  (七)落实科学发展观,致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在新形势下,国家语委适时提出了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就是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的涵义首先是统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之间的关系。在《宪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明确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这从国家的根本和语言文字专门法的角度保证了少数民族群众使用和传承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也要推行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三条指出,“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语言文字工作要在同时挖掘和整理汉族和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在学习经典的过程中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从而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统筹兼顾,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是一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第二个是普通话与方言、规范汉字与繁体字及异体字之间的关系。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一些情形下允许保留或使用方言和繁体字、异体字。我们推广普通话,不是要消灭方言。我们推广规范汉字,也给繁体字留下了使用空间。对方言、繁体字、异体字,我们既不能放任,也不能过分地干涉。很多同志认为推广普通话就是不许讲方言,这是不对的。在法律明确要求讲普通话的领域(政府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以外,公民有使用方言及外语进行交流和沟通的权利。

  第三,要统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外语之间的关系。公民学习外语的权利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获得信息、表达思想的权利之间要达到协调。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大力推广和提倡的,也是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的。同时公民又有学习外语的权利,这两者并不矛盾。但目前存在一种放任的倾向,外语的使用有很多地方是不够规范的。另外社会公众中存在过分偏爱外语而忽视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倾向。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一定要处理好通用语言文字和外语之间的关系。

  总之,改革开放的30年是语言文字工作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积极提供服务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取得历史性发展的过程,取得的成就十分显著,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后,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一步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密切结合教育改革和发展,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发展大局,明确未来的发展目标,制定并采取有力的措施,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语委的前身是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54年成立,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等项工作,吴玉章、胡乔木、吕叔湘、马叙伦等23人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委员。上个世纪50年代,在毛主席、周总理等老一辈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掀起了推广普通话,推行简化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十年浩劫,语言文字工作停滞、。改革开放初期,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不健全,专(兼)职人员所剩无几,很多学校用方言教学,社会用字混乱。

  1985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更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仍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工作范围由文字改革扩展到对全国语言文字的使用进行宏观管理,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法规和规范、标准,编制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语言文字应用的宏观管理。从1986年起,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新时期。

  1989年,国家语委仍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改由国家教委代管,1993年,改为由国家教委管理的国家局。“九五”期间,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逐步恢复、建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语委并入教育部,明确教育部为主管全国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对外保留国家语委牌子,教育部内设两个职能司(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主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其职责是“拟订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多数地、市级政府都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兼职委员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部署、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不断加强。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落实了语言文字办事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省会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地级市(区)有机构,有人专(兼)管语言文字工作,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在总体上得到了充实和加强。到目前为止,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人员有千人左右。

  2000年12月,成立了国家语委成立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18人,由曾担任过国家语委领导工作的同志和语言文字方面的专家组成。咨询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教育部语用司、语信司向咨询委员会报告工作,并就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听取咨询委员的意见。

  2006年,国家语委换届后,由教育部、国家民委、民政部、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中科院、社科院、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解放军总政宣传部等16 个部委组成,主要是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计划、相关政策及重大工作事项进行研讨决策,加强对委员单位所在部门和行业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推动,发挥决策指导和协调功能。目前,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担任国家语委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王登峰、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担任国家语委副主任。加强了行业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形成了“各司其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语文生活格外活跃,新词新语层出不穷,外文的使用越来越多,谐音改成语以及繁体字、方言扩大使用范围等语言文字使用的不规范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1990年-1996年,全国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关于语言文字问题的议案和提案达97项,其中,要求语言文字立法的议案有28项。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已势在必行。

  1994年,国家语委着手进行语言文字立法的准备工作。整理和编印了《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汇编(1949―1995 )》; 通过国家教委驻外教育处搜集部分国家有关语言文字的法律文本和资料;召开语言文字专家和法学专家的立法研讨会;组织人员赴沿海开放城市和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调查研究等等。

  1995年初,根据副总理“用一年时间,进行一次调查研究,争取把所有需要规范的内容整理出来,然后据此制定行政法规,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的指示,经过反复调研、征求意见、修改,于1996 年4 月将《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条例(草案)》上报国务院法制局。1996年12月23日,又将经过多方征求意见修改后的《条例(草案)》 再次上报国务院法制局。《条例(草案)》 列入国务院法制局1997 年一档立法计划。

  1996年,要求语言文字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八届全国四次会议上,227位代表提出了7 件要或语言文字立法的议案。1997年,全国八届五次会议上又有164位代表提出了5 件要求语言文字立法的议案。根据全国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和提案,全国征求国家语委的意见,国家语委同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并建议全国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起草。1996 年10月28 日,八届全国会第22 次会议同意全国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起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并列入1997年全国会的立法计划。

  国务院法制局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草案)》 (征求意见稿)和《国家通月语言文字管理条例(草案)》,认为全国会己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纳入1997年立法计划 ,而且《语言文字法》已包含了《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条例(草案)》 的基本内容。为避免出现重复立法,国务院决定不再审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 的起草工作于1997年1 月开始启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配合全国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起草工作。起草班子对北京、上海、江苏、山东、云南、四川、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 个市州县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了立法调研,进行了国外立法调研,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在总结我国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语言立法经验和吸收各方面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草案)》。1997年9月23日全国教科文卫委员会第49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草案)》,报全国会审议。

  2000年2 月,鉴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问题的特殊性,委员长会议决定《语言文字法》 只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根据委员长会议精神,将法律名称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7月5日,全国会第16次会议一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此后,全国人律工作委员会依照法律程序召开了有关部委、部分法学家和语言文字专家座谈会,继续征求意见、修改,并经过全国人律委员会的审议。8 月22 日,全国会第17 次会议二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10 月23 日,九届全国会第18 次会议三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10月31日,九届全国会第18 次会议以高票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1 月1日起施行。该法科学地总结了我国建国五十多年来语言文字工作的成功经验,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充分体现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民语文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开始走上法制轨道。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与《宪法》等有关法律保持一致;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中,要体现主权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一,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规范汉字作为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 个民族,近百种语言,30来种现行文字。处理好语言文字问题,对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的语言文字地位一律平等,但通用的范围不同,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聚居地方通用的语言文字两个层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同时使用。

  第二,用法律形式确定公民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权利,以及部分行业从业人员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义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适用范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即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的;适用范围;语言政策;公民的语言权利;政府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职责和主要工作;语言文字应用的总原则;奖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语言文字的管理体制;法律责任;附则。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语言文字使用中的政府行为和大众传媒、公共场合的用语用字,即:对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公共设施、信息技术产品、招牌、广告、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和在境内销售的商品包装、说明等方面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而不管理语言文字的个人使用。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后,2000年11月14日,中宣部、全国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国家语委联合发出《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通知》,对各地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出要求。12月21日,全国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座谈会,全国和有关部委的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地也纷纷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后的几年来,教育部、国家语委会同全国教科文卫委员会联合组成调研组,对湖北、湖南、陕西、甘肃、青海、山西、上海、广东等8省(市)和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情况进行了调研,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贯彻实施。联合召开了三次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加紧地方语言文字立法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6个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制订(或修订)了当地的语言文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已经形成。同时,各地依法对社会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奥运会期间,北京、上海、天津、沈阳、秦皇岛、青岛等奥运城市,对奥运场馆、设施及社会用语用字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工作全面纳入了法制轨道。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程与国家经济实力增强、社会发展水平提升和人民受教育程度提高相辅相成。学校承担着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教授以及规范应用语言文字行为习惯养成等重要任务,是影响与辐射社会语言生活的基础阵地。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既是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对于消除语言隔阂、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实现我国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化,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据2004年公布的《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数据:

  实施素质教育和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关键在于教师的素质与水平。“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教师职业素质的基础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普遍重视教师基本功的训练与提高,“普通话、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成为师范院校学生与在职教师的基本训练内容。锦州市凌河区教育局坚持20多年长练不辍,教师们语言标准,书写美观,素质全面已成为当地学校教育成果的亮点。

  据统计,从1979年至今举办了中央普通话研究班、进修班、培训班等 41期,培养培训指导和推动各地普通线万余名通过培训、资格考核的普通线%以上是在职教师,他们在教育教学岗位上为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为广大师生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的提高,做出了突出贡献。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语委从2000年起,历时4年对泉州387所乡镇中心完小以上的中小学校长进行语言文字工作专项培训,使校长带头掌握和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法规,在提高自身水平的基础上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汉语拼音是学习汉语汉字的重要辅助工具,是汉字转写为拉丁字母的国际公认的标准形式,广泛应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至今,通过掌握汉语拼音进而学习各科文化科技知识的人已近10亿,占全国总人口的76.31%。在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和社会信息技术应用中,汉语拼音发挥的重要作用有目共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2000年7月,时任教育部长的陈至立同志在一封反映汉语拼音教育现状的教师来信上明确批示“汉语拼音教育不能削弱”。

  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全国高校文字改革学会的支持与指导下,黑龙江省语委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在佳木斯市、讷河县和拜泉县启动了“注音识字提前读写”小学语文改革试验(以下简称“注提”)。该实验从语文课程的性质、任务出发,以发展学生语言应用能力为目的,思维训练与语言训练双管齐下,对小学语文的教学内容、方法、程序、模式等方面进行了多角度探索实践,旨在解决小学低年段儿童期学习语言与识字的矛盾,充分发挥汉语拼音的多功能作用, 促进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协调发展,收到了明显的效果。1985年10月,国家教委和中国文改会在北京召开“注提”教学实验座谈会,吕叔湘、张志公、周有光、倪海曙等语言学、语文教学方面的专家对该实验表现出浓厚的兴趣,给予了较高评价。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指出:“注提”能使学生不失时机地掌握祖国的语言文字,这是一个突破,要坚持、完善、扩大、提高这一实验。

  经过近30年的发展,“注提”的很多成功经验已为当今语文教学所借鉴、吸收,并结合时代特点有所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方针从“大力提倡,重点推行,积极普及”调整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同时对中小学、职业中学、师范院校等分别提出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相继制订下发了评估标准,有效促进了广大师生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

  农村地区是语言文字工作的难点,河北省以县为单位,采取区域推进的方式,成为做好农村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提供了可借鉴的基本经验。1999年河北省部署了“中小学普及普通话达标县(市、区)”创建工作,并制定了“河北省中小学普及普通话达标县(市、区)评估标准”。该标准共22项。其中有15项是对全县机构队伍建设、开展创建工作和相关人员使用普通线项是对县(市、区)教育局公务员、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语文教研员、学校教职员、语文教师和学生的普通线。这一标准体现了“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它通过强化语文教学主渠道作用为导向,学在课堂,用在校园,持之以恒,目的在于全面大幅度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2001年底开始进行省级评估检查,如今,全省183个县级单位的中小学全部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的目标。创建工作带来了多方面的效益:一是落实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当地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开创了区域性推进中小学普及普通话工作的局面。二是促进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贯彻落实,提高了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自觉性。三是充分发挥学校语文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农村基层学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最实在的是抓住语文课堂教学,抓好语文教师,还语文教学的本义。四是着眼于全面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水平,使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具备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能力,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得到巩固和提高。

  2004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出《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活动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创建活动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方面的基础作用,带动更多的学校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基本思路是:以构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和全面提高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水平为目标,认真落实“以语文教学为主渠道,并与常规教育教学、各种课外活动及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的基本要求,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把创建语言文字示范校的相关要求列入省级教育督导指标体系,根据本地情况制定了评估标准和细则,本着“分类指导,重在建设;以评促建,重在过程;典型示范,重在实效”的原则,现已认定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近7000所。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教师、学生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热情和积极性,已经成为促进和深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得力措施,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上得到进一步发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已经不是个别先进学校的事情,而是以此形成了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深入持久地开展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一种激励机制;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地促进了语言文字工作与学校常规教育教学工作的深入结合,在加强广大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能力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使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得以深入宣传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校园里的知晓度大大提高,语言文字应用环境明显改善,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在创建示范校的过程中,不少学校加强了语文教学和语言文字科研工作,开展了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改革或研究试验,并立足学校,以点带面,面向社区,辐射社会,积极开展社会用语用字调查和社会咨询服务等,形成了学校自身鲜明的工作特色,充分体现了语言文字工作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地位和影响,在当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2007年8月,国家语委在各地遴选申报的基础上,审查认定了北京市延庆县第一小学等171所学校和幼儿园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名单附后)。

  “雅言传承文明,经典浸润人生”。在学校开展经典诗文诵读,让优秀传统文化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互动,相得益彰,让孩子们受益终身,是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又一项新举措。很多省市的中小学(幼儿园)在省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已将经典诵读列入校本课程,并将诵读活动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机融合,充分利用语文课、思想课、班会、校本课程、兴趣小组及课外活动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和主题的诵读活动,面向全体学生进行诵读指导和培训,全面提高师生的综合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关注高等学校《大学语文》课程开设和教学效果,将师生文化素质、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列入对高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的内容。指导、扶持学生文学、戏剧、诵读社团,鼓励学校举办经常性语言艺术活动;进一步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作用,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鼓励高校学生走向社会,积极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普及工作。

  为推动各类城市发挥自身优势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率先实现2010年“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并检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是否达标,2001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部署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尝试对城市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城市评估主要通过城市开展自评和上级组织评估认定,推动城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法的要求,改进和提高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截至2007年底,30个一类城市即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等的城区部分,107个二类城市即地级市城区、地区行署所在地城区、一类城市所辖地级郊区(县)政府所在城镇,73个三类城市即县级市城区、县和一二类城市所辖县级郊区(县)政府所在城镇,通过评估认定达标。评估推动建立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68个,增加行政编制50个,新设立或增加办公经费223万元,推动230个城市开展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国家―省―市评估工作队伍、操作办法、评估工作机制体系已经形成,评估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1.普通话水平测试全面推进。为加快普通话普及进程,不断提高全社会普通线日,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电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决定》,决定对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演员等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对上述人员提出了普通话等级达标要求。文件附件中规定了六等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国家和部分地区开始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机构,着手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在我国首开汉语标准语口语考试先河,使科学衡量普通线年来,普通话水平测试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很大发展,成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手段,在促进普通话普及及应用水平提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开展测试提供了法律保障。(2)全国基本建成了测试工作网络和工作队伍。截至2007年底,省一级基本确立了测试实施机构,市、高校和行业系统建测试站1081个;全国有测试视导员544人,测试员45097人。(3)测试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计算机辅助测试在14省(区、市)开始试点,大部分地区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国家联网。(4)测试总人数达2200万余人次。其中公务员78万余人次,教师980万余人次,学生115万余人次,播音员、节目主持人4万余人次。

  2.尝试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2006年,教育部、国家语委以语言文字规范形式发布《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并于2007年2月1日起试行。这是继普通话水平测试后新增的一项语言类标准化水平测试,主要通过汉字的认读、选用、辨误及书写能力的考查,衡量具有中等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掌握汉字的规范字形、正确读音及现代汉语义项和用法,并能在实践中正确运用的水平和能力。可为编辑、记者、教师、公务员、广告牌匾制作人员等的职业能力评定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也有利于引导他们及社会上准备从事相关职业的人群重视提高汉字应用能力,从而提高社会整体的汉字应用水平,传承、弘扬好汉字文化。2007年,上海、河北、天津进行试点测试,共有公务员、大中小学教师、高校学生、编辑记者、广告制作人员等27501人参加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约60%的参测者达到了中等以上成绩;参测人员中中小学教师的成绩最好,专科学校在校学生在低分数段所占比例最高。参测人员的成绩与所学专业关系较为直接,在同类职业人群中文科专业背景人员成绩高于理科专业。由此看出试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有利于掌握不同职业、专业人员汉字的实际应用能力,可以起到监测、诊断的作用。2008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1个省(区、市),预计有3-5万人参加测试。目前已完成测试命题指导原则和试卷、管理系统软件和操作规程等的研制;组织了试点地区管理人员的研讨培训;各试点地区报送了工作方案,进行了组织发动。测试将分别在10月底、11月中旬分两次进行。

  3.着手构建汉语综合测评体系。以促进汉语学习、全面提高汉语应用能力为目标,开始研制多方面的评价考核标准和方式。2003-2005年,尝试开展中小学口语交际能力和汉字书写能力评价标准的制定,上海、秦皇岛在部分学校开展口语交际评价试点,上海、福州已进行过对小学生书写进行等级评定的试验;2008年,将建立语言文字能力立体化测试评价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提上议事日程,组织了专门研讨,初步建立了研发队伍,确定了方案,立项开展以评价听、说、读、写语文综合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汉语能力测试的研发工作,力争2008年内初步建立测试体系基本框架。

  为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大力推广普通话的必要性、迫切性,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语言规范意识和推普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说普通话的风气,推动推广普通线次总理办公会议决定,每年9月份第三周举办“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推普周)。1998年3月17日,中宣部、国家教委、广电部、国家语委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同年9月开展首届推普周活动。10年来,推普周活动已举办了11届,成为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平台和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举措。(1)活动组织机制逐步健全。从中央到地方从最初由4个部门到2001年起由党委宣传部门、教育、人事、广电、文化等8个主管部门共同组成领导小组,一些部门、单位也建立了组织机构。(2)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并不断创新。发表评论员文章、播出公益广告、制作宣传品、张贴宣传画,举办座谈会、街头宣传咨询活动、朗诵艺术欣赏会、普通话大赛、小品和课本剧文艺汇演、宣传品等征集展览、万人推普签名、普通话模拟测试等;举办三峡库区移民和农民工普通话培训、开展推普手机短信有奖征集与发送,2001年推出重点城市、选出形象大使,2007年和2008年开展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体现出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时代特色。(3)形成了点面结合、良性互动、步步推进的工作格局。活动开展范围由省会逐步扩展到各省辖市乃至小城镇、农村和边远地区,一届比一届更多地得到了全国各地、各行业系统的积极响应和热情参与。推普周已经成为有广泛社会影响的语言文字工作宣传品牌。

  适应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学习国家通用语言的需求,为提高少数民族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汉语教学质量,应民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我司从 2002年起首先委托新疆教育厅举办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培训班,培训普通话在甲等及以下的乡小、村小、教学点和乡中学的少数民族教师。7年来,我司逐步在10 个民族地区进行了调研,了解各民族地区双语教学和少数民族教师的普通线万元专项经费,在新疆、、云南、贵州、广西、青海、内蒙、甘肃和海南等9省(区),委托当地的教育厅举办了30多期普通线余名少数民族教师进行了培训。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2007年5月,我司和国家民委文宣司联合召开了“少数民族教师语言培训工作研讨会”,会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培训深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少数民族教师的欢迎,社会反响热烈。各地纷纷要求教育部加大投入,扩大培训面,长期办下去,让更多的少数民族教师接受普通话培训,提高普通话水平,进一步推进双语教学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目前,此项工作已列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正在积极推进中。

  针对执政时期,文化膨胀发展,出台“通用拼音”、制定“语言平等法”、废止1973年颁布的《国语推行办法》,否认国语的合法性等利用语言文字搞“文化”的行径,2001年,在厦门大学成立语文政策跟踪和对策研究课题组,着手进行研究工作。几年来,该课题组编写了《语文动态》(每年约出10期左右),送有关部门和领导参阅;对语文政策进行了共时和历时的专题研究;每两年召开一次语文政策方面的国际学术研讨会。2006年,涉台语文政策问题研讨会召开。同年,国务院事务办公室将涉台语文政策工作纳入了做人民工作协调小组机制内加强领导和推动。马英久上台后,发生了新变化,语文政策和动态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2008年,在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成立课题组,进行涉台语文政策及对策研究,研究报告将提供给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语文生活渐趋活跃,为使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并在新的历史时期更为规范并不断丰富发展,对社会语文生活进行积极的观测、研究和服务、引导成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内容。1.加强调查研究。1997年,国务院134次总理办公会批准开展“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在教育部、国家语委统一组织下,在9个部委的协助下,调查于1999年正式启动,在全国31个省(区、市)进行了入户抽样调查,2004年完成数据统计并向社会公布:在15-69岁人群中能够使用普通线%,主要写简化字的比例为95.25%,会认读和拼写汉语拼音的比例为68.31%。上述调查数据为语言文字工作决策和国家制定全面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参考。2.对社会语文生活中的新情况加强监督。1996年,根据同志批示精神,国家语委组织了在语言文字应用领域反对洋化、殖民化等倾向的座谈研讨会,并部署各地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配合精神文明建设指导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开展治理整顿工作,一定程度净化了语言文字使用环境,有效遏制了不良文化现象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中的蔓延;2002-2006年,国家及上海、厦门等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外文、网络语言、新词新语、方言和繁体字等的使用加强监测,并数次组织专题研讨和媒体宣传,以引导社会正确认识上述现象。3.为各行业系统的语言文字应用提供政策和业务服务。上世纪90年代以来,对对外汉语教学、信息处理、报刊、地名、金融系统、广告和商标及药品包装和说明书、文明城市创建等的语言文字使用政策进行研究,提出了规范化要求;参与盲文、手语的调研和规范化工作,拓展语言文字工作领域。4.加强宣传引导。 2002年“中国语言文字网” 开通,目前,各地语委系统的网站(页)建设、语文工作政务信息化的网络系统初步形成;编印《语言文字工作简报》《语文信息》,拓展宣传阵地;1995年以来,先后组织纪念文字改革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40周年、纪念《汉语拼音方案》公布45周年、纪念国务院发布《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线周年纪念活动,举办座谈会、学术研讨、征文、竞赛等活动,拍摄制作电视专题片,出版纪念文集,进行集中宣传,扩大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及规范化工作的社会影响。

  通过诵读接触经典,学习、把握、弘扬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有利于先进文化建设,能够带动和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及应用水平的提高。2007年3月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部署开展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这是新形势语言文字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与文化相结合的一项新举措,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1)2007年,天津、山西、辽宁、江苏、福建、江西、山东、甘肃等8省(市)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上述地区分别组织了相关诵读活动。(2)国家语委组织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中华经典诗文诵读读本》6种(幼儿篇、小学篇、中学篇、大学篇、壮岁篇、晚晴篇)8册,共收录570余篇(则)诸子百家经典及史传文学作品,为诵读活动提供了选材,也是对中华经典诗文的一次集成、宣传。(3)中央电视台10频道《子午书简》专栏中拍摄、播出第十届推普周媒体行动――“我爱诵读”暑期专题节目,持续2个月时间播放各地的诵读节目,社会反响十分热烈,激发了社会各界的诵读参与热情,扩大了该活动的社会影响,为其进一步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4)创造性地以2008年国务院增设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为契机,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3月27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和国家语委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截至2008年9月,清明、端午、中秋三台诵读晚会成功在江苏、湖南、上海举办并在中央电视台和当地媒体播出;全国十多个省市结合开展11届推普周活动举办了诵读竞赛和晚会等;已征集诗词歌赋近2万首(篇);经典诗文诵读比赛网络预选正在进行中,总决赛将于明年春节期间举办。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教育的四字成语
  • 编辑:贾贵
  • 相关文章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