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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道德的基本要求是达到最终目的而不是达到目的的工具

教育学:道德的基本要求是达到最终目的而不是达到目的的工具

  诸如银行、会计工作或汽车销售这样的商务服务,和事业单位的情况,所谓标准的专业概念又怎样呢?就表面来说,这些都是要求个人主动行为的白领工作,而且,在许多情况下也都要求有高等教育背景的理论知识(例如经济学)。

  但为何这些也不被看作受过专门训练的专业呢?对这个问题的简短回答是,未把商业看作完全意义上的专业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是以获得金钱利益或利润为目的的。当然,在我们的社会里存在着很多品德高尚的会计人员和诚实的银行经理(毕竟这个领域要求某种程度的诚实),以及遵守公平交易法则的汽车经销商。

  然而,汽车厂商的年度奖金一定是颁给销售最多、获利最高的经销商,而不是令消费者最满意的经销商。而现代越来越趋向道德观的经营理念,一方面是由于消费者组织的压力,另一方面是银行或汽车经销商自己也认识到,不良的信誉终将会影响到其获利。总之,人们都认识到,有些义务的实施远远超过个人或公司的获利,即为理解专业行为究竟为何的重点所在。有争议的是,合适的专业实践被理解为就是专业实践方法。事实上,这种专业行为的基本特征曾被古希腊医学家希波克拉底提倡过。

  他认为,医生的首要目的与任务应该放在提高健康和挽救生命上,而不是追求财富或社会地位。专业的道德基础此外,强调义务履行而轻视权益获得的专业概念,也受到当代主流道德理论观点的赞同。根据康德的伦理学,道德的基本要件就是将对方看作目的,而不是达到目的的工具。因此,在他们的认识中,把医学专门知识的应用看作应给予他人的一种职责似乎是合乎人性的,反过来,就是将这种需要解释成他人的权利把医疗专业运作当作实质道义上的事业似乎也是适当的。

  顺便说一下,我还认为,在专业人员专业评议中,这个意见解释了理论或依据原理的反思。在此,我们该暂时注意一下,即一般人普遍有一种误解,以为这里所说的专业理论,在那种能在各种情境中是决定专业实践该如何执行的科学性或其他性质的法则。事实上,凡可以通过这种纯粹科学或技术方法加以解决的实践问题,很少需要反省式的专业评价。

  虽然,任何有报酬的职业理发师、垃圾清理工、水管工、鱼商、餐饮业人员或诸如此类(这些职业的从业者或者专业或不够专业,或者合乎道德或不合乎道德)在某些情况下也有可能会被看作极重要的公众服务业,不过,专业则可以说成是最重要的服务业,因为它们与促类在现实世界求得幸福的条件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

  因此,无论社会上有多少不称职的医生,医疗工作基本上还是在从事着增进健康的工作,健康是每个人具有生机活力的先决条件,而且,维护公民远离疾病和伤害必定是文明社会头等关切的事。简言之,应该把公费医疗规定为一种不折不扣的公民权利。同样,无论社会上有多少堕落的律师,法律的执行本质上,无不涉及正义与自由的增进,如果个利与自由活动缺乏保障,这种地方就不可能有文明的生活,保护其公民远离非正义和不公正待遇必定是文明社会首要关切的事。

  也就是说,法律援助的规定也应该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公民权利。的确,假如我们的社会没有文明化的制度和专业来保障公民,使公民远离亚健康和非正义行为的侵扰,我们的社会就会被认为是非文明的社会。因此,我们可以说,上述保障乃是文明社会的标记。此外,医疗和法律专业追求的是正义和健康的增进,而健康和正义两个概念也都是极其规范的。

  简言之,健康和正义的概念取决于价值判定,因为,所谓不健康或非正义,每个人的看法都显著不同。医疗和法律政策的合适目标和方法,常有没完没了的、公共和专业性争论,理由就在于此,对那些不足以被称为专业的职业来说,这种方法和目的的争论就不会出现。总之,严肃的伦理学和哲学争论,比较容易发生在各种有关法律或医疗流程是否合乎正义的探讨上,却不会发生在与餐饮、砌砖工作或除虫相关的职业中;就像许多学术性期刊致力于法律或医学哲学与伦理的研究,而水电业、美发业或饮食业的商业杂志,大概不会以上述那类语义或标准问题为重点。

  顺便说一下,我还认为,在专业人员专业评议中,这个意见解释了理论或依据原理的反思。在此,我们该暂时注意一下,即一般人普遍有一种误解,以为这里所说的专业理论,在那种能在各种情境中是决定专业实践该如何执行的科学性或其他性质的法则。事实上,凡可以通过这种纯粹科学或技术方法加以解决的实践问题,很少需要反省式的专业评价。

  恰恰因为,大多数理发师、管子工或汽车修理工的主要问题靠查阅某些力学规则和程序手册就能解决,因此,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无须接受复杂的理论性论辩的漫长学习期就能胜任此类专业工作。

  实际上,名副其实的专业必定具有道德实践的特质诸如医疗工作、从事新科技发展的工作因此需要用专业的省思来探讨科学方法或其他方法对于人类幸福究竟有何贡献的棘手问题。

  可是,依照上述对专业主要特征所做的简要分析,我们将如何看待教育和教学工作的专业地位呢?一方面,符合专业地位(试图将教学定位为专业工作)的当代教学始终处在成长的压力下;另一方面,有人认为,如此看待教学并不一定是最佳或最适当的,例如,教学可能并不适合被视为专业工作,将其视为一般职业可能更合适。不论怎样,我们可以先依前述对专业的界定来考虑将教学看作专业工作。

  从这个观点出发,将教学视为专业工作,并不是毫无道理的。首先,基于这种认识,把教学看作重要的公共服务业的道理,就同我们把医疗和司法工作看作公共服务业的道理一样。医疗和司法工作实质在于提高人的健康、正义和幸福,而教学的本质则在于提高教育的幸福人生。实际上,医疗、司法和教育很可能被看作针对人类瘟疫、非正义和愚昧三个根本有害物的重要保障。

  为人民免于这些祸患,任何合格的文明社会都会为其人民提供制度性和专业性的保障。因此,我们有理由把健康、正义和教育看作人生坚持的、因严重穷困或被削弱而缺乏的一般。鉴于此,致命的疾病、非正义和无知不该被视为小问题,当然,这不该与买不起一辆新车、快艇或在高档饭店吃不起一餐饭同等看待后一种需要几乎算不上人们所主张的个人公民权。但是,上述论点尚需要我们来正确评价。

  其重要意涵是:第一,教育不次于医疗和司法实质是个具有规范性的概念;第二,教学不次于医疗和司法是一种道德实践工作。再者,这显然不是虚假宣称,教学、医疗和司法随时随地都在正当或诚实地进行着,因为在教学领域里同样会有像的律师和医疗渎职者一样的道德上有害身心的教师,在这三个领域里,所谓优秀行为都蕴含一定核心的道德义务,也就是说,在他们用医疗、教育和法律权利的专业知识处理病人、学生和当事人的需要和利益时,他们必须更确切地认识到应该履行的道德责任。

  我们需要正确评价的是,虽然暂且不考虑不正直、不诚实或堕落的态度或品质,一个受过训练的商人仍会被看成是个优秀的管子工或汽车修理师,但是,我们却很难将在这样基本伦理方面不足的某人,看成是一个优秀律师、医生或教师。因为,逻辑上根本无法把医疗、司法和教育实施的明确道德观念与他人各方面的幸福分开。简言之,优秀工艺师的先决条件是技艺娴熟,然而,技艺高超则不是优秀教师或医生的唯一条件,甚至也不是主要条件。

  由于教育具有规范性特征,而优秀的教学必须包含道德品质元素,教育和教学中有关适宜目标、利益与任务为何的问题,无法单纯从科学或技术方面求得答案。所以,教学专业的养成通常并不被看作知识上的一种师徒间技艺的传承。从这个观点来看,当代有些由来已久的假设,认为教学要进人专业行列就必须接受高等学术训练,并颁发资格证书(学位、执照或合格证)。

  就此而论,教育和教学似乎符合了专业普遍性规范的总体要求,也就兼具了专业应有的理论性、道德性和技术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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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教育目的的基本要求
  • 编辑: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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