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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截止2016年3月3日,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25.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474.10万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6]G 号《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于近日与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1929,截至 2016 年 3 月3日,专户余额345,8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有关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智博、乔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对账单内容线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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