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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广州市筑波混凝土有限公司、于建辉、梁贤贤、卢文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广州市筑波混凝土有限公司、于建辉、梁贤贤、卢文斌、梁小娟、黎伟成、于俊伟、于建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鉴于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穗天法执字第9266-9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一、注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金诚东街51号1601房原权属人为于建华的产权登记;二、涂销上述房产的他项登记;三、将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归买受人李杨玲所有,该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自本公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

  联 系 人:戴子兵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1号天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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