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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发布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新规 开发商应主动公示住宅周围环境影响情况

广州拟发布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新规 开发商应主动公示住宅周围环境影响情况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询有关环保新规的建议。

  《征求意见稿》内容涉及空气质量、排污、土壤修复、环境损害赔偿等方方面面,力争从源头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

  在生态保护领域,《征求意见稿》规定,在进行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应保护天然植被、地表水系、滩涂湿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动植物等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特别对已经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生态破坏者应当及时进行治理和修复,确保原有生态功能不降低。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了环境有价的生态修复补偿机制,规定对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在生产领域,《征求意见稿》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向周围居民公告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场所、施工内容和期限、施工污染防治措施、投诉渠道、监督电话等信息。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者还应在销售场所公示住宅可能受到的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影响情况以及相关的防治措施,并在房屋销售合同中予以载明。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规定提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同时,《征求意见稿》支持发展绿色金融和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绿色循环低碳领域发行绿色债券,以及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建立起多元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

  在生活领域,《征求意见稿》收录了最受居民关注的噪音扰民、露天烧烤和餐饮场所污染等问题。其中,第二十三条特别规定,广州市禁止从事经营性露天烧烤、有油烟排放的露天食品加工,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为了严格控制餐饮业排放油烟对环境的影响,新管理规定提出,大中型的餐饮业户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并委托专业单位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保存不少于一年的台账记录。

  对于市民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在广州市建成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当船舶进入港区时,也一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和乱鸣声号。

  建筑施工噪声是市民投诉最多的噪音问题,这里再次强调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对特殊需要延长作业时间的工地,应取得住建、水务、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此外,在中高考、全市性重大活动等期间,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以规定周边区域禁止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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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广州信息港开发商
  • 编辑: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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