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升迁行贿数十万 广州花都区原办公室副主任受审
继原广州市花都区委、花都区会主任潘潇因受贿被判刑之后,原广州市花都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任东华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近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的起诉材料显示,任东华现年47岁,案发前主动退赃近20万元。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5月至2008年12月间,任东华在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公路管理局局长期间,接受两个施工队负责人的委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承接花都区公路管理局某工程及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分别收受5万元和6万元贿款。
2010年9月,任东华在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人民币6.8万元,购买物品供个人使用。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2009年至2011年间,任东华在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期间,为谋取职务升迁,分12次贿送时任广州市花都区区委兼区会主任的潘潇共计人民币13万元、港币11万元、美元5000元及玉器3件。
据了解,潘潇曾证实任东华多次找他,希望换工作,并分多次向他赠送高尔夫球杆、现金和玉器。后来因为编制等问题,任东华换工作的“愿望”没能实现。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底至2011年3月,潘潇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委、花都区会主任期间,单独或伙同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593622.37元,以“工资”、“租金”、“礼金”等名义收取人民币820000元、港币110000元、美元5000元。
一审判决潘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追缴潘潇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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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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