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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的协同监管作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7〕206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版)》,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广东房协”)于2021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开展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省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信管委”)领导和监督广东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工作,由行业专家、高校学者、房企高管、律师、金融机构人士、资深媒体人士等组成。

  评价工作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企业客观能力、经营能力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信用记录、信用能力、信用建设的全面评价,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全省范围内从业(经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相应开发资质)、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立3年(含)以上的房地产企业。

  信用评价工作由广东房协统一组织,依托地方房协在全省开展。广东省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管办”)负责具体工作。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广东省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申报材料表》的要求,提交真实、合法的申报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广东省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申报表》(见附件)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电子、纸质各一份),电子版在广东房地产网“信用评价”专区下载。

  信用评价工作由省信管办在专家库抽取专家组建评审组,根据《广东省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和要求对企业进行材料审核、实地核查、向企业反馈相关建议,并向省信管办提交评价结果。评价结果由省信管委审定,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结果于发布平台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信用等级结果将在广东房协媒体平台上公布,并在本年度会员大会上为企业颁发信用等级匾牌和证书。

  公示期内,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信管办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省信管办受理申请后交由评审组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作出处理意见。

  《广东省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取评分制,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一票否决部分,企业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则不受理参评申请。第二部分为基础评分,对企业客观能力、经营能力和履行社会责任,给予相应分值。第三部分为加分项目,企业对社会和行业有突出贡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的,给予加分。

  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按照《广东省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客观能力、经营能力、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按照评分结果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根据信用评价结果,省信管委向相关政府部门、机构建议对信用“AAA级”、“AA级”、“A级”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1.建议相关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在办理各项行政审批过程中,对信用企业开启绿色通道,从市场准入、土地拍卖保证金缴纳、商品房预售款最低存留比例确认、项目资本金抵扣比例调整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2.向银行、金融机构优先推荐,建议将评价结果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重要参考,提供融资、信用评估等金融延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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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广东省房地产信息网
  • 编辑: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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