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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网售土特产也需持照经营

  信息时报讯(记者 郭)网上卖食品也要有执照及许可证;出售来自不渠道的进口食品将被重罚;食品抽检黑榜单“常客”将被吊销许可证……近日,《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获悉,修订后的条例,首次针对网售食品监管、进口食品销售等新领域作出进一步。

  草案,互联网食品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生产企业也应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正规企业。根据该要求,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向颁发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网址、IP地址等信息,并在其网站首页醒目公开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信息,并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的电子链接。如未取得经营资质擅自开展互联网食品经营,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进行处罚。

  草案还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与互联网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这意味着,今后,网售“土特产”也需持照经营,而电商等三方平台也要负起安全审核的责任。

  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违法进口食品的责任。根据该,在国内市场经营无来源证明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食品,尚未构成犯罪的,除却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该进口食品及违法所得外,还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

  草案还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后的从重处罚情形,包括频繁出现内在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情况、隐匿、伪造、有关材料的情况、多次违法等情况。其中,12个月内所生产经营食品出现两次以上国家级或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内在质量不合格,或12个月内同一食品品种有三次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内在质量不合格的,都将被从重处罚。而12个月内被抽检食品不合格累计三次以上的,或检出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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