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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非居改保”草案 已建成商办、旅馆、厂房等纳入范围

广州发布“非居改保”草案 已建成商办、旅馆、厂房等纳入范围

广州发布“非居改保”草案 已建成商办、旅馆、厂房等纳入范围

乐居城更讯5月17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6月9日(30天)。

《意见稿》明确,通知实施前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合法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宗地或栋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能以宗地或栋为单位的,改建部分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

同时,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建筑、市重点商圈及重点功能区内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原则上),均不得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商圈及重点功能区的范围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划定。

乐居城更了解到,《意见稿》要求改建项目权属清晰、性质不变、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卫生、完善配套、认定符合标准。

其中,完善配套上要求项目的改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不含5000平方米)的,应按照改建建筑面积6%集中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或项目自有公共活动区。

工作流程包括提出申请、联合会审、审查认定、认定效用、施工许可、房源入库、项目退出、项目续期。

其中,房源入库上,新申请改建项目按照经审定的改建方案和施工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后,由申请人凭相应竣工验收材料在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将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房源上传到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的运营、管理执行广州市对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规定。

在监督管理上,《意见稿》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改建项目的建设、出租、运营等监管,建立日常巡查检查机制,不定期开展检查,原则上应当每年对本区改建项目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覆盖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集中核查,对违反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同时,改建项目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和抵押,不得“以租代售”,不得违规经营,并按照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期间,因征收拆迁或者城市更新改造等需拆除的,改建项目按照改建前合法的房屋使用功能予以补偿。

文章来源:新浪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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