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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肇事后两次逃逸还找人“顶包”

  “改判了,我们就服了,法律终于还我们一个公道……谢谢您,检察官!”近日,申诉人汪某母子在庭审宣判后,握着案件承办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这是一起由茂名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笔者日前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经法院依法再审,原审被告人林某灏的刑期从原来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改判为有期徒刑4年。

  一宗普通交通肇事案引发的申诉

  2018年3月26日,茂名市检察院信访大厅迎来一对情绪低落的母子一一汪某和其儿子。因汪某丈夫在交通事故中被撞身亡,汪某母子不服法院对交通肇事者林某灏和“顶包者”林某滨的判决,到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我丈夫死了,肇事者给了15万元赔偿款,是不是就不用坐牢?法院判决不公平……”汪某对接访干警说。

  原来, 2016年6月19日,林某灏驾驶小汽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又先后与汪某丈夫驾驶的摩托车以及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农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汪某丈夫当场死亡、张某轻伤,相关车辆不同程度损毁的严重后果。

  肇事后,林某灏再次弃车逃逸,并安排自已的哥哥林某滨“顶包”,让朋友陈某耀陪同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后“顶包”事情败露,林某灏到公安机关自首。

  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灏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汪某丈夫、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在原审法院审理时,林某灏的家属与汪某母子、张某达成赔偿协议,向汪某母子支付赔偿款15万元(民事判决书认定应赔偿 79.7万元),向张某支付赔偿款7万元(民事判决书认定应赔偿27.5万元)。

  2016年12月、2017年1月,原审法院先后作出刑事判决,以林某灏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林某滨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检察院建议显成效,督促抓捕同案嫌疑人

  “案子到了我们手上,我们就一定要做实做细,把案子办明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承办检察官对办案组成员强调称。

  办案组经调卷审查林某滨犯包庇罪一案,依法查明原法院生效判决定罪量刑并无不当,决定不予立案复查。但申诉书中的一句话“同车还有逃逸人员,也参与包庇林某灏却没被追诉”引起承办检察官的注意。

  检察官就该问题展开调查后,发现根据案件中现有的证据,同案犯罪嫌疑人陈某耀构成林某滨包庇案的共犯,且一直未归案。

  2018年9月12日,茂名市检察院依法向原侦查机关发送检察建议书:要求依法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将犯罪嫌疑人陈某耀抓获归案。2018年9月26日,陈某耀被抓获。2018年12月25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耀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精准监督,抗诉意见获支持

  经复查,办案组认为林某灏交通肇事后两次逃逸,造成1死1伤的严重后果,找人“顶包”、作假证,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且林某灏曾于2013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有犯罪前科,原审判决未综合评判原案的全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错误适用缓刑。

  2019年1月,茂名市检察院决定以原审判决量刑畸轻,适用缓刑不当为由提出抗诉,并建议对原审被告人林某灏在有期徒刑3年至5年的幅度内量刑。

  案件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林某灏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目前,林某灏已被收监服刑。

  【来源】南方法治

  【南方日报记者】陈伊纯

  【通讯员】韦磊 曾宝颐 李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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