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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事业单位招聘228人公告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的准入条件(具体:

  拟聘用人员需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同意办理人才引进及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聘用;为便于管理,应聘人员须在办理录用时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1.各职位具体要求见《2015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2.应届毕业生为2016年毕业人员和2014年、2015年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2016年毕业人员要求在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视为应届毕业生(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签署日期为准,下同),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视为社会人员。

  5.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2016年毕业人员及心理、特殊教育、康复、体育、美术、音乐教师职位应聘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承诺在试用期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应聘其他教师岗位人员必须持有与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6.应聘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或符合职位表的要求。职位要求是师范类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由所在大学或学院提供的师范生证明原件。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2.每个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开考,未达开考比例的, 按比例调减招聘职位数;遇到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对个别紧缺岗位,即职位组别音乐教师(粤剧)A和B,如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延长2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3.相关年龄年限计算以2015年12月31日为界。本次招聘职位表中未写明年龄要求的,统一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1年1月1日后出生;职位表中写明年龄要求的按职位表中的要求;

  5.所有拟聘用考生必须服从调配。报考同一职位组别有几个具体招聘单位的,由区教育局在考生报考同一职位组别招聘单位岗位内统筹安排;其他职位,按考生报考职位安排。

  2.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3.网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15年12月2日上午9:00后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成绩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报考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占9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占10%);报考其他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占90%),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规等(占10%)。

  4.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公布: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同一职位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遇到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取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

  5.笔试成绩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自行查询。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同时在《荔湾教育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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