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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广州市荔湾区人民选聘法律顾问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以下称荔湾区)拟公开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现就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区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另行支付诉讼法律服务费用);

  1.经资格审查成立,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属于“广州市部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资格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GPC-[2013]469)名录中中标的具备部门常年法律顾问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详见附件1);

  2.不少于3人的律师团队负责具体工作任务对接,同时每周能安排一名执业律师(不含律师助理)到区法制办坐班工作一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协助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不再另行支付交通及餐费补贴;

  5.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具备综合服务能力和行政理论研究能力的法律团队。

  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每半年评估考核一次,对半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顾问单位,提前终止服务合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顾问单位,次年不再续签服务合同。

  a.未经复议,直接以区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每件不超过12000元,二审每件不超过6000元;

  b.经区复议后以区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每件不超过6000元,二审每件不超过3000元;

  c.以区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每件不超过6000元;经复议后,以区为第一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每件不超过6000元,二审每件不超过3000元;

  d.同一或者同一批当事人就同一类事项提起的数个诉讼或者复议案件,为系列案件,第一件正常收费,第二件起则减半收费。

  2.拟的法律团队名单、个人介绍,执业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以及团队近三年内代理的行政诉讼、复议案件典型案例1-2件,撰写的论文1-2篇(行文优先);

  4.广州市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广州市常驻服务机构执业律师人数及执业经验、有无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报名材料应以文件袋密封装存,并在封面上注明“荔湾区法律顾问选聘报名材料”及律师事务所名称。

  1. 联系人:王先生;咨询电线. 投诉监督电线. 区将对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

  广州市部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资格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doc案件代理费用报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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