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广州资讯  新闻

吾辈楷模!广州一小区业主硬气炒了物管

吾辈楷模!广州一小区业主硬气炒了物管

  来自今日一线的报道,近日,花都区金碧御水山庄的业主们,通过法律程序,成功把“侵害”业主权益的物业公司“炒掉”。

  淘房志从ZF留言板块查询发现,不少业主发帖投诉物业种种作为,包括小区管理用房处理、停车费、维保消费、垃圾处理等一系列问题。

  彼时有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下,擅自启动维修程序,将小区内四栋居民楼,原本正常使用的屋顶拆除更换。

  此时发生后,业主开始联合展开解聘物业的行动,从递交了申请到投票,再到最终成功对外发布告知书,临时一年左右。

  尽管中国房地产发展几十年,可物业仍然是一个鱼龙混杂,让无数业主一言难尽的存在,甚至成为了美好安居的拦路虎。

  很多业主只把物业当,而很多物业却把自己当成了凌驾于业主的管理人员,这让业主们怀疑是不是给自己雇了一群爷。

  结果显示2001年至2005年: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过严重纠纷的小区占到了80%,其中产生肢体冲突和(不包括威胁和恐吓)的占37%。

  十数年来,物业与业主的纠葛并没有太多改变,只是时间长了,业主面对物业的强势,多少学会了怎么“抗揍”。

  但请神容易送神难,业主如何制约物业,监督维权,又或者直接炒掉更换物业,现实却是执行起来困难重重。

  《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

  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

  在《民法典》施行前,关于“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事项的启动门槛为参与业主人数及面积均达到“双1/2”以上,《民法典》则将这一标准提高至“双2/3”,即该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同样为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广州今日一线新闻
  • 编辑:贾贵
  • 相关文章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