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中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政策的补充通知
海珠、南沙、白云、番禺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中心),荔湾、天河、黄埔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中心),花都区房地产交易所、萝岗区房地产管理所,中心各部门: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3〕44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必须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证明,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一律不予受理。上述证明文件,各交易登记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或者书面方式进行查验。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网
- 编辑:贾贵
- 相关文章
-
关于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中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政策的补充通知
海珠、南沙、白云、番禺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中心),荔湾、天河、黄埔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中心),花都区房地产交易所、萝岗区房地产管…
- 江苏13市最新房价出炉!宝应排在…
-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办理网上登记备案的通知
- 最低9500元㎡起!苏州6月六大区域超150盘最新报价出炉
- 广州:网上买卖二手房将更方便
- 最新!苏州房价新格局!近期六区四县市各板块房价地图出炉!
- 警惕14个最可能先崩盘的城市 广州仍然很安全
- 中康资讯:今年中国药品终端消费将同比增83%
- 2015楼市一旦崩盘 广州买这13种房子的人彻底悲剧了
- 中康资讯吕石坚:重构增长逻辑打造大品种何以可能?
- 楼市崩盘城市有哪些 以下10个城市房源千万买不得
TAGS标签更多>>
网站热点更多>>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