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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踩踏(广州地铁踩踏12.14事件责任主体有哪些)

广州地铁踩踏(广州地铁踩踏12.14事件责任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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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8月1日电(毛一竹 韩静)今年3月,两名青年在广州地铁五号线上喷射催泪剂,导致车厢弥漫刺激性气味,引发大量乘客恐慌涌出车厢发生踩踏事件。1日,两名青年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受审,法院一审宣判,青年徐某祥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杨某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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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3月4日10时40分许,两名来自外省的青年徐某祥、杨某搭乘广州地铁五号线途经广州火车站至西村站区间时,徐某祥使用杨某随身携带的催泪喷射器向列车地面喷射,致使车厢内瞬间弥漫刺激性气味,大量乘客感到恐慌,在列车停靠西村站时涌出车厢发生踩踏事件,造成13名乘客受伤,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8231.14元,并造成21列列车晚点,严重影响列车营运。

案发后,杨某为逃避侦查,带领徐某祥多次搭乘扶手电梯甩开其他乘客,并指使他换掉外衣后逃离现场。3月5日徐某祥被民警抓获,杨某于同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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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徐某祥、杨某案发当天搭地铁准备去找工作,买催泪喷射器是用来防身的。徐某在法庭上说,自己在电视里见过这种辣椒水,但没考虑到会产生这么大的威力。过了十几秒,自己才反应过来。

法院认为,徐某祥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情节较轻,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明知杨某是犯罪嫌疑人而帮助其逃匿,构成窝藏罪。徐某祥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因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是立功,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宣判后,二人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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