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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慈臻科技(广州佰臻生物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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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思是病,你是我命。你以为人生最糟的事情,失去了最爱的人。其实最糟糕的事情却是,你因为太爱一个人而失去了自己。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川崎食品有限公司原常年法律顾问、上海新川崎食品有限公司现常年法律顾问张志宏律师接受上海新川崎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培华女士委托,在《新民晚报》发表了如下声明:

个别媒体所发言论严重歪曲基本事实,刻意中伤、诽谤、侮辱上海新川崎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培华女士,且对正在进行中的司法程序妄加指责,严重误导公众,意图混淆视听、干扰司法公正。其恶意散布行为严重侵犯了上海新川崎食品有限公司和陈培华女士的合法权益。现本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将对个别媒体和个人提起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诉讼。同时,上海新川崎食品有限公司及陈培华女士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他未经核实、恶意传播该类不实信息的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及媒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上述声明实际上针对报道川崎案件的几家媒体以及转发这些报道的法天说法微信公众号,因为本公号也接到了上诉内容的律师函。鉴于本公号转载时已经声明只是转发媒体报道,真实性由老川崎负责人张忱承担,在此刊发张忱所在的公司对于上诉律师声明的反驳:

上海川崎食品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张志宏律师在2016年9月21日新民晚报所发律师声明的声明

2012年张志宏曾在陈培华出任上海川崎食品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受聘担任法律顾问,2012年之后即被川崎公司解聘。现在自称是上海新川崎食品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张志宏所发声明的目的和内容无外乎混淆视听,以貌似严正的律师函,为中科院院士贺林与川崎公司创始人张忱前妻陈培华两人相互勾结非法侵占、转移上海川崎食品公司巨额资产的丑恶行径提供法律保护。

必须指出,张志宏在贺林与陈培华非法侵占、转移川崎公司资产的勾当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我们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贺林与陈培华相互勾结,为非法侵占转移佰真生物公司而成立李鬼佰臻公司, 老川崎控股90%的佰真公司,由贺林与陈培华所控制,贺林不仅是佰真公司的科学顾问和佰真公司投资的佰真研究院院长,同时也是上海交大Bio-X中心与佰真公司合作协议的签订人,更是佰真公司向国家科技部申报的总额1.72亿糖盐敏感基因检测与低盐低糖调味品应用及示范项目负责人,这是无法抵赖的事实。然而,张志宏却在2013年2月4日受贺林委托给上海川崎食品公司和张忱的律师函称贺林先生与上海佰真生物科技公司从来没有任何关系,帮助贺林掩盖事实,混淆视听。该函还无中生有地污蔑张忱纠缠,甚至威胁贺林,严重干扰了贺林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及生活。

张志宏是新川崎虚开增值税发票、以虚假业务向中国盐业发起虚假诉讼中的代理人。该案经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中国盐业败诉,二审被上诉法院直接改判:新川崎败诉。正因为新川崎这一虚假诉讼,破坏了川崎公司与中国盐业关于低钠菇盐的战略合作,全民减盐的行动遭到严重阻碍。

张志宏作为一名律师,完全了解并清楚地知道,陈培华利用张忱对妻子的信任,将所有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转给她之后的所作所为,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新川崎所谓的《增资协议书》(一份号称为了公司上市的重要文件),首页为《新川崎增资协议书》,最后签署盖章页上却是《上海市川崎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所谓增资协议纯属伪造。老川崎公司,每年上亿元的调料销售业务,以及天天公司所拥有的川崎,以及几十个国内国际商标,是在没有签订任何转让协议,没有一分钱对价的情况下,被非法转移到陈培华个人控股的新川崎。

张志宏在律师函中多次称张忱为了个人目的,践踏契约精神,违反合同,张忱先生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天天公司、老川崎公司与新川崎公司恶意同业竞争,长期侵害新川崎公司合法权益。抹黑诋毁张忱的名誉。

张志宏以其律师身份同时兼为贺林、陈培华、新川崎、佰臻公司以及其他参与侵占川崎公司资产的相关人员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张志宏参与多件新、老川崎法律诉讼,为勾结情人侵占和转移丈夫资产的陈培华涂脂抹粉。张志宏不顾事实,多次发布颠倒黑白、无中生有,混淆视听的所谓律师函,包括但不仅限于为新川崎公司以及其他涉案人员掩盖违法行径。作为一名律师完全丧失了一名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起码的良知。

上海川崎食品有限公司在此郑重声明,将依法追究张志宏公开诋毁本公司及川崎公司创始人的法律责任。

不管雨下了多久,雨后都将会有彩虹,不管你有多悲伤,要坚信,幸福在等你!幸福是一种比较,是一种知足。在人生的道路上,人要有所追求,又要有所满足,所以说知足常乐。幸福是人生的一种知足,只要自己感到满足,感到快乐,那你就是一个幸福的人。

上海川崎食品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

针对上海新川崎食品有限公司9月18日发在官方网站的声明,张忱也有话说,转发如下:

背景说明:嘉兴时代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由深圳时代伯乐投资管理公司(总裁蒋国云,应该算一个国内比较有名的基金投资人),他在整个事件中扮演了的角色极不光彩。新川崎组建之初,由深圳时代伯乐投资管理公司裁蒋国云代表嘉兴时代与川崎公司和张忱洽谈包装火锅调料业务上市。

1、声明称:2011年嘉兴时代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嘉兴时代)在严格履行了尽职调查的各项程序后,于同年11月26日与陈培华女士、张忱先生共同签订了《上海新川崎食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很好,请他们出具尽职调查的报告!该报告在哪里?

生活不是你妈,它不会惯着你,哭了又怎么样,擦干眼泪站起来继续跑下去。

2、声明称:严格履行了尽职调查的各项程序后,于同年11月26日与陈培华女士、张忱先生共同签订了《上海新川崎食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严格履行了哪些程序?严格到什么程度?通常情况下应该有哪些程序?这些程序文件在哪里?请陈培华或蒋国云还有深圳时代伯乐他们提供!

3、请出示这一份这份严格履行了尽职调查的各项程序的《上海新川崎食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第一页和最后一页。该协议抬头与末尾签名单位完全不一致。张忱的律师在各种场合均明确表示,该增资协议系伪造不具有法律效应。

4、声明称:特别指出的是,《增资协议》还约定老川崎公司最迟于2013年底前注销。请他们出示这条规定,凭哪一条老川崎要注销?

5、声明称:战略投资者进入后,张忱先生欲壑难填,无法适应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请将陈培华2012年10月之前怎样符合上市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证据拿出来?

6、声明称:2012年9月3日本公司召开股东会,张忱提出将公司部分主营业务转入其个人公司,遭到投资人激烈反对后便撕毁增资协议与投资人决裂,一个计划上市的股东会应该是非常严谨的、规范的。请提供当时股东会的资料文件。张忱将什么转移其个人公司了?在此之前,张忱连股东都不是,所有的业务经营均由陈培华控制,他怎么就得以将主营业务转出到他个人的公司?哪家公司是张忱的个人公司?

7、声明称:张忱遭到投资人激烈反对后便撕毁增资协议与投资人决裂,进而与信守契约精神的陈培华女士夫妻反目。这里陈培华信守的是什么契约?从只占8.7%川崎股权变成拥有70%的川崎公司无形资产的契约吗?

以上内容,由上海川崎食品有限公司和张忱授权发布,并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本平台作为非盈利性公益平台,不对上述情况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我抱着顺其自然的心态,却也偷偷想象与你共度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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